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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中库会会员
中国旧协库存折扣商品专业委员会文件


中库会〔2018〕1号
                                   
                                                          

关于发展中库会会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去库存”任务、《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规划》采纳本会建议提出的“促进库存积压商品流通”任务及“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发挥库存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地为库存、易货行业企业服务,使更多的企业分享行业发展成果,现诚挚的邀请广大相关单位加入本会。现将有关入会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会简介
  中国旧协库存折扣商品专业委员会是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唯一代表我国库存商品流通领域的全国性行业组织,简称“中库会”(国家工商总局已批准“中库会”商标)。主管上级国务院国资委(已脱钩),业务归口商务部。前身是1993年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由原国家商业部主管的中国积压物资促销委员会。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顾秀莲为本会题词“搞活流通 扩大消费 盘活库存 物尽其用”。原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商务部原副部长张志刚等省部级老领导任名誉会长。原国家内贸局副局长、著名流通经济学家丁俊发等十余位专家任本会顾问。
  本会拥有全国各地会员上万家(含中国库存积压物资网、中国易货贸易网会员),掌握着全国部分行业的库存生活资料、生产资料及原材料半成品等廉价库存物资信息及易货互换需求信息。本会成立二十多年来,采取多元化方式,帮助企业盘活库存,充当红娘,发挥库存行业组织的积极作用,累计盘活库存上百亿元,填补我国库存商品流通和易货贸易领域的多项空白。
  本会承担起草我国库存、易货领域多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商务部复函本会指出,解决好库存积压商品问题不仅有利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而且有利于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并在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中采纳本会建议增写“加强库存积压商品统计分类和信息发布,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盘活库存积压商品”;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规划采纳本会建议,明确提出“促进库存积压商品流通”;国务院国资委复函建议由中库会牵头组建中国易货贸易联合会;成立中库会易货贸易研究院,为我国易货贸易行业的健康长远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服务;主办我国库存、易货领域唯一经工信部批准的“中国”字头网站和刊物;填补库存积压商品鉴定估价师职业空白,与中国商业联合会合作,开展易货贸易领域的行业培训;多次举办全国库存、易货行业领域的会展活动;发起“捐赠库存物品 支持慈善事业”爱心工程及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一带一路库存物品爱心捐助联盟等。 
  二、入会条件
  凡是生产和流通领域有长期购销各类库存积压商品需求的相关单位、从事库存积压商品流通或易货贸易业务的相关单位以及对库存积压商品流通或易货贸易行业感兴趣的相关单位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拥护中库会宗旨,认同库存和易货行业的价值;
  (二)依法在工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组织;
  (三)诚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应恪守诚信第一的原则,发生任何违法、违规等负面事件,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工商部门、银行机构等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禁止入会;
  (四)自愿承担会员应尽的义务;
  (五)自愿承担社会公益责任。
  三、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成为中库会(中国库存积压物资网、中国易货贸易网)会员单位,颁发会员荣誉证书。
  (二)优先优惠参加本会举办的全国有关会展活动。
  (三)会员单位的有关经营实践案例、优秀论文可优先推荐入选编辑出版的培训教材、中库会三十年行业报告等有关书籍资料中。
  (四)优先参与库存、易货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五)如会员单位条件具备,且有申请意愿,可优先推荐本会副秘书长兼中国易货贸易联合会筹备委员会副秘书长等。
  (六)免费享有中国库存积压物资网平台的网上商铺,提升信誉度和关注度,可上传发布单位简介、活动照片、联系方式。不限数量发布库存求销求购信息。商铺首页拥有明显会员认证标识。
  (七)免费享有中国易货贸易网平台的网上商铺,提升信誉度和关注度,可上传发布单位简介、活动照片、联系方式。不限数量发布易出易入信息,进行易货需求匹配。商铺首页拥有明显会员认证标识。
  (八)免费提供在线优先咨询服务,协助解决会员在使用网上平台期间遇到的问题。
  (九)优先优惠参加全国高级库存积压商品鉴定估价师、高级易货贸易师、易货贸易职业经理人、易货贸易活动策划师等相关培训,系统学习行业相关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结业后颁发权威证书。
  (十)在《中国库存信息》、《中国易货贸易》特刊中免费刊登1/2版会员单位的有关宣传信息,并每期免费邮寄1本。
  (十一)邀请加入4个全国库存易货行业微信交流群,便于日常对接有关信息资源。
  四、会员应尽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的要求;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品牌声誉;
  (三)积极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会议活动;
  (四)服从本会的监督与管理;
  (五)按要求提供真实准确有效的有关资质材料;
(六)反映行业情况,发现任何给库存和易货行业造成负面影响的欺诈、失信行为现象,及时向本会举报,维护行业规范有序的良好形象;
  (七)承担会费2000元/年。
        五、入会程序
       (一)按要求填写《中库会会员申请表》,连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简介一起,发至秘书处邮箱。
  (二)秘书处收到上述材料后进行审核,按程序报批。
  (三)经批准后,秘书处通知会员缴纳会费。
  (四)收到会费后,将寄出会员证书、发票、会刊等材料。
  (五)会员相关服务正式生效。
  六、其他说明
  (一)会员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如发生变动,务必及时通知秘书处,以便保持联络。
  (二)会员单位如希望通过本会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或需本会提供有关支持,请至少提前两个月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三)第一年度会员期满,在期满之日前一个月内交纳下一年度会费。如超过时间、经提醒后仍未交纳会费,视做自动放弃会员资格,提供的相关服务随即终止。
  (四)会员单位遇有重大活动,如需邀请本会领导出席的,请至少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邀请函。
  (五)会员如有任何触犯法律或违反本会有关规定的行为,一经核实,应承担全部责任。本会有权立即取消会员资格,终止提供有关会员服务,已交纳的会费不退。如给本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还将追究其有关法律责任。
  七、联系方式
  电话:010-83735420  010-83735740     
  网址:www.chinakcwz.com  中国库存积压物资网
     www.chinabarter.org   中国易货贸易网
  邮箱:kcwz@chinakcwz.com   1477081350@qq.com
  乘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去产能”、“去库存”东风,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指引下,走出国门,开展库存易货贸易,实践“互联网+盘活库存+易货贸易”创新模式,前景可观,大有作为。中库会欢迎各界朋友加盟入会,共创我国库存易货行业辉煌!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日 
 
 
      中库会会员单位申请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