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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旧货业协会库存折扣商品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国旧货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库存折扣商品专业委员会。规范名称中文为:中国旧货业协会库存折扣商品专业委员会,英文名称:Inventory discount commodities professional committee of China Resale Goods Trading Association  缩写:IDCPC)。

第二条  根据《中国旧货业协会章程》规定,库存折扣商品专业委员会是中国旧货业协会的组成部分,在中国旧货业协会的领导下开展相关行业活动。

第三条  库存折扣商品专业委员会的工作任务是推动库存商品流通领域的行业规范自律建设,创造条件提供多元化平台,采取易货贸易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帮助有关企业处理和调剂库存积压物资,促进社会闲置资源物尽其用。

第四条  库存折扣商品专业委员会由中国旧货业协会会员单位中,通过库存折扣商品专业委员会备案手续的从事库存积压商品调剂、闲置资源流通、易货贸易的相关单位组成。非会员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申请加入中国旧货业协会,经批准入会,并通过库存折扣商品专业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即可成为库存折扣商品专业委员会的会员。

第五条  库存折扣商品专业委员会遵照《中国旧货业协会章程》,结合本专业特点,着重开展以下各项工作:

1、受政府主管部门及中国旧货业协会委托,参与相关法规政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2、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行业管理;

3、对我国库存积压商品流通和易货贸易工作的发展现状进行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建议;

4、制订行规行约及行业服务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5、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专业服务水平;

6、接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与本行业相关的会展活动;

7、组织编写库存积压商品流通和易货贸易领域相关的报告、资料和书籍;

8、创办会刊,发布行业信息,加强信息交流,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9、开展多元化的库存商品闲置资源流通领域的项目,组织相关企业对接洽谈,促进合作;

10、协助有关单位对库存积压物资进行鉴定估价,开展有关咨询服务;

11、组织国内外有关考察交流活动,开展库存商品国际易货贸易;

12、承办政府部门和中国旧货业协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13、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六条  工作机构设置

库存折扣商品专业委员会设名誉主任、顾问若干名,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1名。主任和秘书长不得来自同一单位。

库存折扣商品专业委员会每届5年,主任连任不得超过2届。

第七条  库存折扣商品专业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八条  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检查委员会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九条  副主任、秘书长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内设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委员会决定,报中国旧货业协会秘书处核准备案;

(四)决定内设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中国旧货业协会秘书处备案;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条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享受《中国旧货业协会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

  2、委员可通过库存折扣商品专业委员会向有关部门反映行业的问题或 请求权益保护。享受库存折扣商品专业委员会提供的服务。

 (二)义务

 1、履行《中国旧货业协会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2、积极参与库存折扣商品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  活动经费来源:

  (一)中国旧货业协会给予适当补助;

  (二)单位和个人资助或捐赠;

  (三)以会养会;

  (四)其他收入。

  第十二条  本工作制度由中国旧货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